()第36章建国
西历1644年10月1日,前明崇祯十七年九月二十日,清顺治元年九月二十日,吴子兴在成都建立大明政权,以成都为西京,尊明教为国教,建国号为大明,将次年即1645年,改元大明元年。Www..Com()(后世称之为吴明或资明,与朱元璋的朱明相区别,但没人称前明和后明,东明和西明,因为吴明政权已经开始了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,而不是封建制度下的两个皇朝了。)
在军事上,吴明政权设立军事委员会制度,军委会由七名委员组成,其中设委员长一名,为最高军事领导,由吴子兴担任;副委员长两名,分别由周子俊和石头担任;其余普通委员四名:狗旦,曹元军,李天明,王伟。军委会统辖各师,目前吴兴的光明军已经发展到九万人的规模,吴兴将三万人编为一个师,五千人为一个团,五百人为一个营,一百人为一连;三个师为一军,受军委会直接领导,六个团组成一个师。十个营组成一个团,五个连组成一个营,连以下分为三个排,排以下十人为一组;吴兴自己自称教主大元帅,副委员长称副元帅,四名委员称大将军,其余军官军衔为:师长,副师长,团长,副团长,营长,副营长,连长,副连长,排长,副排长,组长,副组长;士兵分为一等兵和二等兵,凡新进士兵均为二等兵,过两年后升为一等兵,或有战功,按战功直接提升为一等兵或军官。
同时,规定军饷按月发放,最底的二等兵每月军饷一两白银,一等兵一两半白银;军官中副组长每月军饷二两白银,组长三两白银,军官每一级增加一两白银,逐次增加,到师长为十三两白银,军委会委员每人二十两白银,副委员长每人三十两白银,吴子兴自己为四十两白银。目前,由于军队规模扩张较快,每个月按这军饷级别发放,没有二十万两白银根本应付不来,一年下来就是二百四十万两,吴兴也知道以现在的财力根本无法支付。()于是,吴兴主动提出:士兵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军饷,军官每人每月发放一半军饷,最低二两白银,另外部分军饷等每年年底统一发放,对这意见,军官们也都表示了理解,毕竟现在的军饷比以前可是多多了,就算少一半到年底发,也比以前一直拖欠不发的好啊。
要知道吴兴现在一年就军队人员的军费开支就二百四十万两,比前明的辽饷少不了多少了。辽饷亦称新饷,是前明朝后期加派的税赋名。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(1618),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。到四十八年止,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,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,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。天启时,并征及榷关、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。崇祯四年(1631),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,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,除兵荒蠲免,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,另加关税、盐课及杂项,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。《明熹宗实录》:“天启二年十二月(二十八日)己丑,督理辽饷户部右侍郎毕自严言‘朝鲜运道险远,登莱假途便捷’,乞速行该抚(袁可立)按转行道府及时措置海运事宜,章下该部。
但别看辽饷有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,扣去宫中太监,军中监军和内阁,兵部各级长官贪污克扣的,真的能拿到辽东军队的也就三百万两白银,所以说现在吴兴的军费开支可真不算低了。
此外,军委会下设后勤部,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、军械、军令、驿站等事物。再设军纪部,负责检查军队中军官和士兵的纪律,并监视各军官的行为和对军委会命令的执行情况,军纪部直接对军委会委员长负责,即由吴兴直接领导,只对他负责,相当于前明朝的东厂或西厂。
在内政上,首先,吴兴宣布:对西南边疆各族百姓免除三年租赋;其次,不许各府各县擅自招兵,招兵由军委会统一征召,并规定:男十六岁到四十六岁为应征年龄,但实际上主要征召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壮年男丁,另规定家中独苗者不用应征;此外,征召一批年龄在十五到三十五岁的女子和妇女,组建医疗队,负责伤员的救治。另外,特别重申军纪和教规,不准军队饶民,更对强拉百姓家中女子做军*妓者,予以严惩。
在官员设置上,吴兴做了重大改革:实行内阁制,内阁由七名阁员组成,其中一名为首辅,其余六名从各部和大理寺,都察院中推选出来,为阁员,平时负责议政和日常事物的处理。首辅为正一品官阶,其余阁员为从一品官阶。
内阁下设各部:分别有吏部,户部,礼部,工部,刑部。吏部: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、考课、升降、调动、封勋,从民间选拔人才等事务;户部:掌管全国土地、户籍、赋税、货币、官员俸禄、财政收支等事务;礼部: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、祭礼、学校和外事活动等;工部:掌管各项工程、工匠、屯田、水利、交通等政令;刑部:掌管国家的刑狱事物,还负责地方上的治安保卫等事物;各部的长官称“尚书”为正二品官阶,副长官称“侍郎”为从二品官阶。侍郎下为郎中,为正三品官阶,再为员外郎,为正四品官阶。再往下为各部主事,堂主事、司务,常务,行走;官阶从正五品到九品。各部主事等根据需要还可以配一名到数名助手,助手为从五品到从九品官阶。
大理寺:即最高法院,主管全国的法律,主要是民法——即民间的买卖纠纷,债务纠纷;刑法主要由刑部管理,但对刑部判决不服者,才可去大理寺申诉告状。大理寺设置大理寺卿一人,为从一品官阶;大理寺少卿二人,为正二品官阶;大理寺正多人,为正三品官阶;推丞,为正四品官阶;断丞,为从四品官阶;司直,为正五品官阶。
并且在每个行省设大理寺分寺,由大理寺寺正坐正,管理每个行省的法律事物,包括民事纠纷和对刑部判决不满的申诉;在每个府设大理寺评事,为正五品官阶,主管每个府的民事纠纷;在每个县设大理寺主簿,为正七品官阶,主管每个县的民事纠纷。
在地方上,设立三级制,即行省,府和县三级制。在目前,吴兴控制的四川设四川都督,管理四川行省,都督为正三品官阶;行省下设府,将州一并改为府,如绵州被改为绵州府,设知府,为正五品官阶,管理府内文职事物;府以下设县,县令为正七品官阶,管理县内文职事物。都督,知府和县令不再负责民间纠纷和刑罚的判决,只负责各自的文职事物的处理。
地方上的刑事,由新组建的地方治安队负责,治安队队员由退役的士兵或新招募的士兵组成,为以后军队中士兵退役做了铺垫。另分别设立县治安队,府治安局,省治安厅,长官分别为队长,局长和厅长,官阶分别为从七品,从五品和从三品,由刑部统一领导。凡地方上有偷盗抢*劫等治安事件发生,由治安队直接负责抓捕,审问,判刑。一人负责提高了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,但对于一人负责可能造成的冤案,吴兴也是知道的,为此加派了都察官员予以监察,对于贪污渎职,不做为,造成的冤案,坚决给以严厉惩罚,最低判除无期徒刑,最高判除死刑。吴兴相信在严刑峻法和金银利益之下,很多官员会正确地做出选者,毕竟命比钱重要。
在监察制度上,设立都察院,即最高检、监察部门,负责监察全国各级官员。都察院院长为从一品官阶,副院长为正二品官阶。在每个行省设都察分院,由都察分院指挥使负责,为正三品官阶,负责监察行省内各级官员的廉洁和依法行政。在每个府设都察局,由都察局局长负责,为正五品官阶,负责监察府内各级官员的廉洁和依法行政。在每个县设都察队,由都察队队长负责,为正七品官阶,负责监察县内各级官员的廉洁和依法行政。指挥使,局长和队长以下各有助手和队员帮着处理监察事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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