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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 这是战争(1 / 1)

这是一场战争。

在,白色的天;大地染上灰尘,握起了正义,是为刀兵。在,草原漫漫,不曾回头,十余万大军相守,溅起苍穹。风,灰白色旗,字迹纷纷,高耀长空,兴高采烈,是保卫家国。

格尔木讷,一位帝国北地的草原族人,自郑氏起事,控制潮东之后,为了那一年不过三两白银的军饷,格尔木讷毅然的加入了郑氏军队,成为了一位光荣的战士。

“今天,已是从军的第五个月了吧。”格尔木讷站在一座军阵的前方,头盔上的一朵红色羽毛迎风飘扬,再配合上强壮的身躯,精造的板甲,格尔木讷当真是英气勃发。而且那头盔上的红色羽毛,象征着格尔木讷已然是百夫长的军衔。这对于才入军五个月的士兵来说,晋升的不可不谓快。

但是,格尔木讷并没有什么骄傲可言。因为他的身后,这近一百员的士卒,有铠甲的少之又少,大多都是伍长以上,或是军痞才有的穿着。一般人等,不过是草草发了一柄兵器便是。

“哎,这便是冲忙扩军的代价吧。武器装备跟不上啊。”格尔木讷暗自叹了一口气,望着对面数百米之处的敌军甚是羡慕。“不愧是一个国家的精锐啊,光看那身装备,吱吱,最低的都是锁子甲吧?”

当然,羡慕归羡慕,格尔木讷的耳朵一直倾听着将军的号令,随时准备冲锋。等这仗打赢了,那铠甲我可要像将军求一套啊。

格尔木讷这样向着。

时间一点一点的流逝,太阳渐渐攀上了高峰,温暖的夏季送来酷热的阳光,满身铠甲的勇士汗流浃背,盔甲燥热不堪,丝丝热气徘徊不散。

“这该死的鬼天气。”格尔木讷暗骂一声,突然喉咙一痒,随即重重的咳了一下,一口浓痰突出,趴在了地上。“这该死的鬼天气,不打仗让我们瞎站着干什么,看风景啊。要不是看对面没有脱盔甲俺早就把这发烫的盔甲丢了。”

格尔木讷暗自佩服的向着一旁看去,只见那中军高台之上,本是坐镇中军,全权指挥的郑昭大将军全服武装的站在上面,没有下人打扇,要扇,就那样笔直的站着,一道道命令从他那干涸的嘴唇中发出。

“他到底在干什么?”郑昭军阵的对面,司马绰一身青衣的站在指挥台上,一阵迷惑。“是在和我比耐力吗?嘿嘿,那好,就拖到晚上吧,也好让我看看那个东西到底如何。嘿嘿。”

就在两方人马静静的站着的时候,太阳终于缓缓的爬上了最高的位置,无边的热量炽热着大地,还有云啊,都渐渐散去,消失的无影无终。

郑昭看了看周围的气象,脸上渐渐的露出笑容。他轻轻的将右手食指伸进嘴里,沾了沾本就不多的口水,慢慢的放在了自己的盔甲上面,感受着炽热。

“差不多了。”郑昭微微一笑。“开始进攻吧。”

旁边的传令官得令,一道道命令开始发出,郑氏的战争兵器开始运转,终于,列阵的人马开始向前杀去。

“来的好!”见郑氏首先进攻,司马绰也只是不屑一笑,右手一挥,自己的五万精兵便井然有序的向前冲锋。

“哼,果然仲国没落了,竟然让近七万兵马胡乱冲锋,毫无兵法可言!此战,我胜了。”

“终于凉快点了。”

格尔木讷畅快的叫啸着,奔跑着,迎着微弱的轻风,第一次觉得冲锋是如此的美妙,至少比在太阳底下傻站着好吧。

终于,两方人马靠近了,格尔木讷大叫着越了起来,举起大刀,重重的向着前方一员敌兵砍去。

而那人一见格尔木讷跳起,也是不屑一笑。“白痴吗?两军冲撞,你这前排竟敢跳起来。嘿嘿,你就在地狱忏悔吧!”那人猛地眼睛睁大,右手紧握住手中的长矛,静待爆发,视线随着格尔木讷的身形看去,只待见得格尔木讷越起的位置,便好一矛刺去,了结他的性命。

然而不知道是格尔木讷的运气太好,还是那敌兵的运气太差。之见那敌兵定眼望去,却只见那格尔木讷的大刀折射着猛烈的太阳光,向着敌兵砍去,敌军慌忙之下,竟然长矛刺向了空出,短暂停留之下,竟然被格尔木讷当场斩首!

“那郑昭的兵马竟然是顺着太阳光而来!好,当真是好,让我等迎着太阳厮杀,视线倒是多有阻碍啊。”

就在这司马绰无限感慨之际,呼听的对面一阵鼓响,司马绰定睛一看,却见那对面中军大营之处,渐渐分开,露出了其掩饰之处,却原来是投石机!

“该死,竟然让攻城武器用于野战,快,命全军散开!”

其实就算司马绰不下这个命令,其手下的士兵不管是待命的还是作战的,都渐渐散开了。该死的,能不散开嘛。这大热天的郑昭竟然下令用火油弹,这不是火上焦油吗?

一时之间,如火星坠地一般,数十枚投石机一轮一轮的发着火油弹,向着地方砸去。而敌方不是没有还击,但由于没有准备火药之物,也只是几轮弓箭,石头等物而已。

靠近火源的士兵们热汗直流,郑昭的兵马还好点,而那些全副武装,满身盔甲的长宫士兵们,虽然仗着武器装备较好,杀的郑氏兵马不敢轻易交其锋芒。但是也是因为这些盔甲,长宫士兵们迎着骄阳与烈火,浑身那是酷热无比,偏那铁器做成的盔甲又是吸热之物,一时之间,那挨着盔甲的皮肉更是被烫的吱吱作响,好不痛苦。想要将这身盔甲脱掉,但奈何这是战场上了,你当众脱盔甲不是早死吗?

这道惹得只穿一件青衣的司马绰暗恼不已,第一次觉得自己在夏天发动攻势,当真是失败之举,索性不到一月便进入秋天了,坚持一下,应该能行吧?

司马绰遥了遥右手,一位侍卫便从旁边的小卓上倒了半杯红酒,再从另一个侍卫手捧的大箱子中挖出一点冰块,放入杯中,向司马绰递去。

“坚持一个月而已,我堂堂长宫国兵马,怎么可能因为夏天酷热不适合全副武装的兵马作战而退缩。连我如此高贵之人都能顶着酷热上前线指挥战斗,长宫国的勇士岂会退缩。”司马绰猛的喝掉杯中的红酒,咔咔的嚼着冰块,如此想着。

“哈哈,痛快。”

格尔木讷大声的叫啸着,在刚才他趁着自己穿着布衣的手下们抵挡敌军之时,索性在战场上直接脱下了上面奖赏下来的盔甲,顿时觉得浑身轻松,这刀法使用出来也是更加的迅猛有力。

“当真是痛快啊!”格尔木讷一把大刀顺着一员敌将的脖颈处砍去,风声阵阵,而那敌将也不是一位战场菜鸟,忍着皮肤贴着盔甲的炽热剧痛,一把长剑直取心口要害,竟然是以死相搏。

当然,杀的畅快无比的格尔木讷也是一员狠将,见那敌将刺来,身体只是微微向右侧了过去,躲过了要害之处,那长剑顺着肋骨,斜插了出去,溅起一番血液。而那敌将也不好过,顷刻之间,被格尔木讷斩了大好头颅,一泉鲜血喷涌,溅在了格尔木讷的身上,一阵清凉,好不痛快。

也就是在这时,格尔木讷才发现敌军的这一波人马死伤殆尽,而在一两百米外,敌军的第二道兵线才堪堪建立,铁罐头们颤颤巍巍的在哪里呆立着,不上前,也不退后,好像就等着敌军到来一样。

“哼,你要让我们来,俺们便来!”格尔木讷简略的擦拭了一下脸庞,感受着阳光的酷热,又将自己的衣裳扯了扯,露出浓密的胸毛。

格尔木讷大声的叫啸着,不到片刻,郑氏兵马们又展开了第二次冲锋。

近了,近了,更近了!

一百米,五十米,十米!

就在郑氏兵马堪堪要靠近敌军之时,就在格尔木讷冲到了离敌军不过四五米之时。

忽而听到一阵号令之音响过,对面敌军站在前排的士兵们高举起了本来侧放到身后的盾牌。

突然之间,那些刀盾兵们的盾牌上一阵阵金光闪过,照向了快速冲锋而来的人马。

如此刺眼,如此恍惚,如此意外!

顷刻之间,郑氏兵马跌倒无数,慌乱不已,而这时,那些刀盾兵及身后的长枪兵一阵上前,如砍瓜切菜一般,郑氏兵马顿时死伤无数!

“无知的敌人啊,尝到了大名鼎鼎金光阵的厉害了吧!”司马绰哈哈大笑着,当真畅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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